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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

2024-10-06 20:11:44 | 比奥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政法
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5014677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今天比奥网小编整理了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

2022年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 工作 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学院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花城大道48号

(五)学院代码:14677(国标)

学院基本概况: 教职工总数1048人,本科学历886人,现有专任教师811人,其中高级职称160人,中级职称286人,初级职称279人,双师型教师164人,骨干教师148人,另有 上海 、 山东 、 广东 援疆干部34人,自治区高校支教教师12人。 校舍建筑面积24.23万平方米,资产总值6.701亿元。现有教学、科研设备总额为10049.32万元,其中实验实训设备总值为6942.42万元,实训楼5栋,实训车间、场地13个,实验实训面积32579.1平方米,实验实训室共有222个,实训工位数为5847个,实验实训设备数10524台(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在自治区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具体人数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570102K)、“包装 艺术 设计”(550121)、“临床医学”(520101K)、“护理”(520201)、“医学检验技术”(520501)、“医学影像技术”(520502)、“药学”(520301)、“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电子商务”(53070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建筑工程技术”(440301)、“畜牧兽医”(410303)、“园艺技术”(410105)、“服装设计与工艺”(480402)。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360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30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园艺技术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3300元/学年,包装艺术设计专业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400元/学年(普通间)。

如有调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一)普通 高考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 理工 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 民族 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三校生考生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二)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 分数线 (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 体育 类专业统一 考试 (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录取规则为: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或民族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三)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安排专业。

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无外语限制,但 新生 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 学前教育、护理专业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由于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 学习 和 就业 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 书 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 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课程,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4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2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比奥网

第七章   毕业生 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 毕业 要求,准予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 证书 。

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退学学生,学院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学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要求,参加当年度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

2009年招生简章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在维护新疆政治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求,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1年5月11日成立的一所普通公安高等院校。

学校建校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着力实施素质教育,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已为新疆及全国各地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各民族公安政法中、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475.46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60410.98平方米。拥有29.7986万册藏书和体现公安政法教育、培训特色的实验实习设备、训练场馆、技术装备器材和较为完善的办学基本设施。学校目前分为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系普通、成人学历教育及行政办公区)、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62号,系在职民警培训区和教职工生活区)、延安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31号,系中等职业教育区)三大部分。

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属正厅级建制。学校目前内设处级机构20个,现有 教职工500余人,其中专兼职教师308人(教授、副教授81人,讲师117人),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和民族比例结构合理,符合办学的条件要求。学校现有在校学生3700余人,实行警务化管理。

学校已开设侦查、治安管理等八个专业,设置课程152门。开设守护防范专业、武装押运专业、技术防范专业、安全保卫专业的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大专,招收初中起点,免试入学的学生。同时,学校还分别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联合办学,已经形成了集普通专科、成人专科、成人本科、各类在职民警培训、政法机关体制改革试点班等多层次,函授、业余、脱产全日制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目前,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励精图治,奋发图强,为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把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做强做大,办成自治区政法干警的培训基地,办成为西北地区一流公安政法院校”目标矢志不移,努力奋斗。

培养目标

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政治建校原则和“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遵循“忠诚、团结、博学、创新”的校训,立足新疆,面向基层,突出实战,重在应用。通过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体能、技能等基本素质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努力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适合公安政法职业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专业人才。

普通大专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身体健康,五官型体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3、身体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标准为: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的和实际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合格,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4、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参加政审、面试、体能测试。

5、全国公安系统革命烈士或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模称号的公安英烈子女,高中毕业、学习成绩良好、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可向英模、烈士生前所在单位或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至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报公安部批准(参加公安机关内部组织的考试)。

6、根据社会需求,今年我校将招录懂维吾尔语言文字的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非公安类专业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4、报考司法助理法律事务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但因警校学生整体对体能技能要求较高,进校后还将进行体检,考生可比照军警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条件报考,故身体明显不符合要求者,请慎重报考。

学员须知

1、 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学校及州、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2、 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理科类招生统一考试,公安类专业进入专科零批次录取,非公安专业进入专科批次录取。

3、 面试、体能测试的区域设在乌市、昌吉、吐鲁番、和田、喀什、克州、阿克苏、巴州、哈密、伊犁(伊宁和奎屯)、阿勒泰、塔城、石河子、克拉玛依、博州,面试时间约在6月下旬进行, 具体面试时间请咨询当地招办,相关表格考生需在所在高中领取。

4、 学生入校后统一着装,实行警务化管理。

5、 学生报到需携带户口(乌鲁木齐考生不转户口)、身份证、学生高中档案。

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进行网上注册。

7、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为15%、报考司法助理、法律事务、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8、司法助理、法律事务、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的学员毕业后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9、我校是公安院校,开设射击、汽车驾驶、擒击拳、泅渡、散打、野外生存等技能、体能训练课,对招录学生的身体条件要求高,要有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精神,故身体明显不符合要求者,请慎重报考。

10 、近几年,由于全疆公安机关编制的增加,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不断提高,毕业生可参加技侦、网侦专业的单独招录,也可选择报特侦队、武警边防总队、自治区消防局,同时还可参加全疆公安机关的统一招录,仅今年公安机关设置的公安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岗位就1300多个,确保了我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1、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侦查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3300元;司法助理、法律事务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2900元、射击费260元(仅限公安类专业)。

2、普通班教材费900元(预收多退少补);计算机上岗培训费350元;体检费90元;保险费三年135元(自愿)。

3、住宿费每学年六人间每人800元、八人间每人600元。

4、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服装、被装等有关费用约2000元(按实际成本收取,多退少补)。

上述费用除1、3项属每学年交一次外,其它项目均为在校期间全部费用,收交费用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代码:12734

学校网址: www.xjjz.cn

咨询电话:0991-7811875

联系人 :薛勇 陶晓芳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乘52、701、57、526、922路公交车在农机校站下车即到)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要求)

2023年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一、医院简介
为实施健康新疆战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需求,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瞻远瞩的战略决策下,在自治区党委编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医科大学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成立新疆医科大学第七临床医学院暨第七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病医院,填补了我区公立省级老年病医院的空白,是推进我区健康养老、医养结合民生事业的重大举措。
我院是一所以老年病诊疗与康养并重、医养结合服务为特色,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管理“五位一体”的省级三级综合医院。
分为七道湾院区、金秋湾园区。
医院拥有优秀的医疗团队和先进的医疗设备,秉承以患者为中心,追求卓越医疗品质。
着力打造医疗保障、康复养护、医养结合、医护培训的健康服务体系,全心全意为各族患者健康服务。
七道湾院区为医疗主体,位于水磨沟区七道湾路与红光山路交汇处,占地面积161亩,其中医疗用地面积114亩,现设置有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血液净化中心、康复医学科、普外科、骨科、肿瘤科等临床医技科室43个,拥有3.0T双梯度核磁共振、128层螺旋CT、高端心血管超声诊断系统、10人舱位高压氧治疗系统等大型医疗设备。
目前一栋9.7万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22层的医教综合大楼已经封顶,将为全疆各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安全的医疗服务。
金秋湾园区为康养主体,由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康复中心、老年护理和老年公寓等部分组成。
北依喀什路东延,东邻水磨河和七道湾路,西靠奥体中心,南邻水区法院。
园区占地面积229亩,距离七道湾院区1.8公里。
总建筑面积为10.35万平方米。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187人(医师岗位47人,技师岗位7人,药师岗位3人,护理岗位129人,其他专技岗位1人),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证、资格证等以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高考为民语言考生还需提供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标准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
(九)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25岁及以下指1997年2月24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0岁及以下指1992年2月24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岁及以下指1987年2月24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0岁及以下指1982年2月24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5岁及以下指1977年2月24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届生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6、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9日19: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门诊楼四楼组织人事科。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限内携带以下资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件(打压缩包并以“报考岗位编码+姓名”命名)至七附院组织人事科进行报名及资格初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历需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纸质版:学信网/ www.cdgdc.edu.cn 自行查询打印);
(3)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证书或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党员证明扫描件(PDF格式);
(6)下载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附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7)下载填写《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察表》并盖章(附件3)。
户口所在派出所意见栏: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考生所在单位意见栏: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考察材料;考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出具考察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考察材料;
(8)下载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附件4)。
2、注意事项:
(1)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考察。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网站(网址:)上发布。
后续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
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经审批,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采用绿色通道。
(4)专业参照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5);本科岗位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附件6);专科岗位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附件7)。
五、考试
(一)采取考核制方式的岗位
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博士且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的岗位(岗位编码:B070059岗、B070060岗、B070061岗、B070062岗、B070063岗、B070064岗、B070065岗、B070066岗、B070067岗、B070068岗、B070069岗、B070070岗、B070071岗、B070072岗、B070074岗、B070075岗、B070076岗、B070077岗、B070078岗、B070079岗、B070080岗、B070083岗、B070091岗)采取考核制方式公开招聘。
考核分为:面试、试工两个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50%,试工(含试工考核)成绩占50%。
(二)采取非考核制方式的岗位
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且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的岗位(岗位编码:B070073岗、B070081岗、B070082岗、B070084岗、B070085岗、B070086岗、B070087岗、B070088岗、B070089岗、B070090岗、B070092岗)采取非考核制方式公开招聘。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试工三个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试工(含试工考核)成绩占30%。
(三)具体考核环节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
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下一环节。
(3)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网站公布。
3、试工(含试工考核)
(1)试工由科室考察和专业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
试工(含试工考核)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试工期间不得请假并需自行准备工作衣。
(3)试工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放弃体检者出现空缺名额,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4、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核制专业技术岗位=面试成绩×50%+试工成绩×50%
非考核制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试工成绩×30%
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网站上发布公示。
5、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
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网站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
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另选第三方三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七、资格复审(含考察)
(一)医院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
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
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录用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为准,或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含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八、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确定拟录用人员。
九、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委、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监督电话:0991-2110072、0991-4610669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 丁老师
联系电话:0991-4635091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公布、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网站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须回避。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2023年2月24日
附件【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附件【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附件3: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察表.docx】
附件【附件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附件5: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doc】
附件【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pdf】
附件【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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