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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复读生有啥要求规定
复读生和应届高考生是一模一样的,没有特殊的要求规定。应届高考生的政策规定同样适合复读生。
新疆高考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4.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中学所
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 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续等相关证
明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
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
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4、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5、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五)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
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
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
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
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
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实施细则。

2021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234人】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234人】已发布,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6日10:30至4月26日18:30。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沙依巴克区委、区政府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征程上始终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引进和培养,着力打造一支“有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服务群众”的干部队伍。
沙依巴克区是乌鲁木齐市的中心城区之一,区位优势特色明显,商场美食林立。在这里,你可以东眺望乌鲁木齐市地标“红山”,西可以登上雅玛里克山俯瞰美丽的乌鲁木齐。在这里,你可以在友好商圈、七一酱园商圈、商贸城商圈尽情畅游,满足你一切衣食住行。在这里,你可以免费参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可以看到距今4000年小河公主的容颜,也可以看到“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的织锦。在这里,你更可以感受到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沙依巴克区“求贤若渴、爱才惜才”的良好氛围。
现沙依巴克区面向全国、乌鲁木齐市真诚相邀各路英才,欢迎有志之士加入沙依巴克区大家庭。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一)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引进人才38名,事业编制。
(二)面向乌鲁木齐市户籍或生源招聘社区工作人员196名,事业编制。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日至2003年4月2日期间出生);
(三)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大专,详见《岗位表》),应、历届硕士、博士研究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四)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专业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考“沙依巴克区所属社区”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MHK4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九)下列人员不属引进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入闱体检程序的;
3.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6.201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网站、各大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10:30至4月26日18:30。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2021年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网”(网址:wlmqsq.zsjcyxm.com),按系统提示注册、上传照片并填写个人资料完成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不接受邮箱报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进、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闱全市统一组织的面试人员:引进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达成聘用意向的,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录用手续。
(五)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政审、公示、聘用
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政策待遇
(一)人才引进岗位
1.工资:国家规定工资+津补贴+年终奖金;
2.生活补贴:按照硕士2.5万元、博士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人才补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硕士400元/月、博士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4.住房补贴:引进后在我市落户并首次购房的,按照硕士10万元、博士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5.住宿保障:免费为非乌鲁木齐户籍引进人才提供免费人才公寓,使用期限为两年。
6.到岗后,用人单位报销首次进疆交通费。
(二)社区工作人员岗位
工资:国家规定工资+津补贴+年终奖金。
五、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18167876177
(工作日10:30-13:30,15:30-19:00)
技术咨询电话:022-58703000转分机85672
(工作日9:00-12:00,13:30-18:00)
监督电话:0991-6139500
六、政策解释
乌鲁木齐市户籍是指:具有乌鲁木齐市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乌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具有乌鲁木齐市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驻乌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符合留乌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均可视同乌鲁木齐市户籍。资格审查时,乌鲁木齐市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乌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证明>);乌鲁木齐市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乌配偶户口本;驻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或配偶)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旅(团)级以上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和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符合留乌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综合考虑考生实际需求,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线下咨询服务,考生可自行前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221号沙区人社局302办公室进行线下咨询,可提供报考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查看等服务。
1.2021年沙依巴克区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引进人才、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21年沙依巴克区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引进人才报名表.xlsx
3.2021年沙依巴克区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4.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

乌鲁木齐高考政策
比奥网(https://www.ibiaosh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乌鲁木齐高考政策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第一类,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自治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第二类,在新疆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三类,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须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
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第四类,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第五类,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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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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