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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应“随迁子女上学难”,具体推出什么样的解决措施?

2024-10-24 21:59:00 | 比奥网

今天比奥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教育部回应“随迁子女上学难”,具体推出什么样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教育部回应“随迁子女上学难”,具体推出什么样的解决措施?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

上海高考需要以下条件:

一、户籍条件

考生须具有上海市的正式户籍,并且确保在考试之前已经完成了相关的户籍登记手续。对于非上海市户籍的考生,必须满足特定的常住要求,比如在上海已经连续居住了一段时间等。具体的常住时间可能会根据每年的政策变化,需要考生和家长关注最新公告。

二、学籍与学历条件

上海高考报名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和学籍,通常是高中阶段的在读学生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应届毕业生。此外,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如果需要在上海参加高考,还需要考虑到他们的学籍转换和相关的升学条件。不同类别的学生,比如少数民族、海外归来学生等可能会有特定的要求或优惠政策。

三、报名流程与资料准备 比奥网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高考报名流程,同时提交完整的资料证明,如个人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和学业成绩单等。报名流程通常包括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确认等环节。考生和家长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需要的资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四、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须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以满足参加高考的身体条件。在报名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健康证明或进行体检。具体的健康状况要求会结合当年的政策和规定,考生需要关注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

总结来说,上海高考需要考生满足户籍、学籍与学历、报名流程与资料准备以及健康状况等多方面的条件。考生和家长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资料,确保顺利参加高考。

教育部回应“随迁子女上学难”,具体推出什么样的解决措施?

教育部回应“随迁子女上学难”,具体推出什么样的解决措施?

教育部回应随迁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推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比如说继续推动入学降门槛,扩大城镇学位供给,而且还会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关爱。
在一些沿海地区,教育资源是相当丰富的,而且师资力量也非常的雄厚,一些随着父母入城打工的儿童红在很久以前遇到了上学难的问题。因为相关的政策还没有完善,所以是不能够近一些比较好的学校进行学习。但是近几年政府就随迁子女入学难的问体育展开了研究,并且推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就是为了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就地学习,毕竟他们的父母为城市贡献出了力量,推动了社会的发展,那么他们的子女不能够受到教育上的阻碍。
教育部回应随迁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推出了一系列的措施,比如说继续推动入学降门槛,进一步扩大城镇学位供给。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反映,现在已经在加大力度处理已随迁子女就业的问题,一定要实现教育公平,现在随迁子女入学的数量在逐年的增加,据说今年的随迁子女入学人数比2015年增长了六十多万热儿,并且有90%左右的随迁子女受到了政府优待服务。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全国的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基本上得以解决,下一步要做的呐就是要推动入学降低门槛儿,扩大学位供给问题。
除了推出以上两点措施之外,还会加强对随迁子女进行教育关爱。
随迁子女在当地进行学习的时候,可能对周围的环境不太熟悉,而且会对老师和同学产生陌生,因此教育距规定一定要对随迁子女进行教育关爱,不管是在生活上、学习上还是在情感上,都会多多给予帮助和关心,这样的话才能够使他们快速的融入学习当中。
关于这几点措施,你还有什么更好的想法,欢迎写的评论下方,我们一起讨论吧。

教育部回应“随迁子女上学难”,具体推出什么样的解决措施?

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吗

比奥网(https://www.ibiaosh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吗的相关内容。

一、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各地政策不同。

二、广东省等大部分省随迁子女能就地参加高考;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等部分省随迁子女不能就地参加高考。

例如:

(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规定:

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二)《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规定: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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