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比奥网小编整理了新疆高考志愿填报如何安排?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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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政法学院专业代码内容如下:
新疆政法学院的专业代码通常由学校内部指定,因此可能因学校政策或行政管理部门的变化而改变。一般来说,每个专业的代码都是独一无二的,用于标识该专业的名称和属春者笑性。以下是一些可能用于参考的新疆政法学院专业代码嫌瞎:
1.法学专业代码:法学专业作为新疆政法学院的重点专业之一,通常会指定一个特定的代码。该代码可能是以字母和数字组合的形式表示,如“F123”等。通过该代码,学校可以管理和统计法学专业的招生、教学和毕业等相关信息。
2.行政管理专业代码:行扒含政管理专业是新疆政法学院的另一个热门专业,其代码也可能以字母和数字组合的形式表示,如“A212”。该代码可以帮助学校对行政管理专业的招生、教学和毕业等信息进行分类和管理,以及方便与其他专业进行区分。
3.政治学专业代码:政治学专业在政法学院中也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其代码可能是以字母和数字组合的形式表示,如“P321”。政治学专业的代码可以帮助学校对该专业的招生、教学和毕业等信息进行统计和管理,以及方便与其他专业进行区分。
4.心理学专业代码:心理学专业作为政法学院中的一门新兴学科,其代码可能是以字母和数字组合的形式表示,如“X123”。该代码可以帮助学校对心理学专业的招生、教学和毕业等信息进行分类和管理,以及方便与其他专业进行区分。
拓展知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代码仅用于参考,实际的专业代码可能因学校政策或行政管理部门的变化而改变。此外,新疆政法学院的专业代码也可能因学科性质和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需了解具体专业的代码,建议咨询学校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

新疆2018年高考志愿填报如何安排?
新疆2018年高考志愿填报安排:
1、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确认后的信息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确认后的信息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报志愿的要求填报并确认,内容应真实、准确。考生填报志愿及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考生登陆新疆招生网后,须输入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上提供的密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陆后将强制要求修改个人密码,然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率。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不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志愿。报名信息、志愿信息一经考生确认上报,任何人无权变更。逾期不报,不予受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2、6月下旬至7月1日,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考志愿。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6月28日18点(北京时间);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1日18点(北京时间)。
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时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3、关于“三校生”的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三校生”(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以选择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选择报名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两者不能兼报。选择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三校生”可以填报在《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除“三校高职”计划以外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选择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三校高职”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汉语,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专家单独命题、网上评卷、单独划线录取,考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保证按时报到就学。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比奥网(https://www.ibiaosh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5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832000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院概况: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集高职、中职、技工、成教(含本科)、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6月20日经教育部、
财政部批准成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部、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指定的新疆唯一 一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院校,并入选全国优质职业院校创建单位,新疆工业企业职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学院下设有9个分院,5个科研附属机构和10个国家级实训、实验研究室;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个,可对41个工种进行中、高级工、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专任教师323人,高级职称教师77人,“双师型”素质教师179人,博士、硕士113人。建有标准化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公寓、餐厅等各类现代化设施;现有6500多万元的教学仪器和实训设备,藏书40余万册。
学院积极推行“两轮复合式”、“三轮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采用“订单式”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岗、就业岗;先后与7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目标;与区内外200多家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在自治区名列前茅;毕业生“双证率”达100%,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6%。
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将学院办成兵团一流、国内领先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八)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
移动通信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中兴通讯公司联合办学专业学费7800元/年。
第十五条 住宿费每人600元/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困难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传真:0993-2059596
网 址: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832000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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