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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的全称为: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699,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招生代码:792
职业本科招生代码:L55
第二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南路一号
第三条 办法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学院下设经济管理系、
农学与马铃薯工程系、机电技术系、建筑技术系、
畜牧兽医系、商务信息技术系、
学前教育系、综合能力教学部、体育教学部、附属中等专业学校等十个 教学系(部) ,现有在校生近万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学院纪检委、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条 提档比例: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 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1。
第十一条 学校志愿:学院欢迎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满,依次接收其它志愿或调剂考生。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院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
1、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高职对口招生专业的专科学生,依次比较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数学、高职语文、高职
英语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致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我院2020年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学年每人5000元。
第十七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八条 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第十九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
第二十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zs.wlcbzyxy.com.cn
咨询电话:(0474)8308311、8984421、8303449、8303456(兼传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代码是:12675。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具有鲜明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的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校训为“厚德博学,自强不息”。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规模和专业实力:
学院占地827亩,建筑面积30.8万平方米,有教职工563人;开办招生专业43个,构建了“以煤炭加工与利用为龙头专业的化工特色专业群”,“以食品营养与检测为龙头专业的农畜产品特色专业群”等3个特色专业群,建成了国家级重点专业6个,教育部创新行动计划骨干专业4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4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办学特色:
比奥网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目标、以能力培养为宗旨。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通过强化实验、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为社会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实用型、技能型高中级技术人才。
学校的教学实力:
校园活动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中职教育和继续教育职能。教学系部设置有化学工程系、测控与机电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部门,开设32个专业。其中,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两个专业为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学院与北京化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院校联办相关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函授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670(国标)
五、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西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东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历史: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归绥学堂,其中职业教育也历经50多年,是呼和浩特及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摇篮。200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呼和浩特市政府所属一所高等院校。教育部长陈宝生2017年3月25日亲临学校视察时对学校的办学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并欣然题词:喜迎百十华诞,再展呼职宏图。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780亩,建筑总面积达60余万平米,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训基地198个,设备总值达1.34亿元。学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开展20余个通用工种的初、中、高级别职业技能鉴定。
专业门类: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招生专业涵盖文化教育、财经、制造、
旅游管理、食品、生化药品、电子信息、
交通运输、
艺术设计传媒、土建、环保、农业、法律等十三个大类64个专业(其中6个专业与白俄罗斯外合作办学),是自治区办学规模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
合作本科:2017年与区内5所本科学院校合作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
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投诉电话:0471-658571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按照内蒙古教育厅核准的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2017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官网
www.hhvc.net.cn
了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在普通文、理科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艺术类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体育类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校招收的所有铁道类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铁道供电技术、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铁道工程技术、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铁道机车、
铁道车辆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二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学院在接到内蒙古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内蒙古、呼市两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为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且备案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蒙语授课高中生,学制为四年,第一年学费是4000元,后三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17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1-6586217、6586259、6586236、6586286
传真:0471-6586217、6586236
地址:西校区(呼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办公楼四楼
邮编:010051
学院官网:
www.hhv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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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生信息网:
录取结果查询请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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