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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新增专业有哪些

2024-10-31 23:37:20 | 比奥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0399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今天比奥网小编整理了泉州师范学院新增专业有哪些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泉州师范学院新增专业有哪些

泉州师范学院新增专业有哪些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可知:近年来,泉州师范学院新增专业有智能车辆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知识产权等,涉及工学、法学等门类,以下是具体新增专业名单一览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说明:通常来说,去年申报并通过审批的专业,今年可以安排招生,至于今年招不招生,还请以泉州师范学院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
修业年限
年度
1
泉州师范学院
080214T
智能车辆工程
工学
四年
2023
2
泉州师范学院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工学
四年
2022
3
泉州师范学院
030102T
知识产权
法学
四年
2020
备注:专业代码后面加T,代表特设专业。
泉州师范学院(Quanzhou Normal University)是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福建省2018-2020年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于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由创办于1923年的泉州师范学校、1939年的南安师范学校、1951年的泉州教育学院和1958年的泉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

泉州师范学院新增专业有哪些

福建江夏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

第二条 学校地址

1、学校本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2、金山校区:福州市洪山桥上下店路63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

第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建江夏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埋银闹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1350。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拟面向福建、山西、山东、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新疆、西藏、湖南、四川等17个省(自治区)招生,最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九条 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学投资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土木工程、法学、社会工作弯罩、文化产业管理为52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150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407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土木工程专业收费标准待批。国际课程教育项目:28000元/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186号。专科专业:6000元/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2000〕费字245号。

2、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五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搏州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高低进行排序预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福建省规定的控制线上)。

2、综合分的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5%。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成绩(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文考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特困生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申请资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0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23535033@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江夏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

泉州师范学院新增专业有哪些

闽江学院怎么转专业

2021年闽江学院怎么转专业

闽江学院(MinjiangUniversity,MJU),简称“闽院”,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高等院校,入选双万计划、“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福建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闽江学院怎么转专业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闽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以及《闽江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维护教育公平,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加强和保护基础性、急需专业人才培养的原则

1.对于本科教育的工学学科门类和高职高专教育的电子信息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累计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2.对于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和高职高专教育的财经、公共事业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累计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转出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3.对上述1、2点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累计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第二条经高考统招录取的二年级以下(含二年)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比奥网

(一)学生确有专长,能提供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及科研成果的奖励证明,说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总学分绩点名次在本系(院)本专业本年级前15%以内,且转出或转入人数累计未超过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二等甲级以上)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

(四)藏族等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优惠的学生,经学校认定确因所学专业核心知识内容与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相差极大,且由于基础差无法继续在本专业继续学习。

(五)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无法继续学习,且本人愿意转专业后跟到下一级学习。

(六)休学复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出现因故学科调整,或某专业停招等情况,而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

第三条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录取时生源地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的学生转入本科一批;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转入不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由一种培养方式转为另一种培养方式(如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职高专、专升本与普通本科、非术科与术科之间);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由较低学历层次转为较高学历层次;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学生(含定向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

(三)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四)已转过一次专业,再次申请转专业。

(五)本系(院)本专业同年级转系(专业)累计人数已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时总人数的转入或转出规定比例以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六)在休学期间或已达退学处理的,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

(七)无正当理由者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第四条学生转系(专业)办理程序

(一)学生转系(专业)一般每学期审批1次,各系(院)根据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按通知时间向教务处报送相关年级、专业拟接收的学生人数和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包括接收条件、考核内容(主要为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特长等)、考核方式等。

(二)教务处汇总、审核、审定各系(院)拟接收的学生人数和考核方案,并向学生公布各系(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及考核方案。

(三)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个人转专业申请和按规定必须提交的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相关材料,填写《闽江学院转系(专业)申请表》,报送到学生所在系(院)教学秘书处。

(四)学生转专业的相关材料由转出系(院)负责审查,系(院)领导签注意见后送教务处汇总。系(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是否超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等。

(五)教务处根据各系(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提交给转入系(院)。转入系(院)根据已公布的方案及考核成绩,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报送到教务处学务科汇总。

(六)教务处召开处务会议,审议各系(院)报送的考核结果及接收意见,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未经学校审批、发文,自行转系(专业)的均为无效。

第五条学生转系(专业)考核规定

(一)按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转系(专业)的学生,应接受转入系(院)的考核。各系(院)成立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系(院)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担任。考核小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由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于学期结束前完成转专业考核。

(二)按第二条第三、四、五、六款的规定转系(专业)的学生,可以不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但应提供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以及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相关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规定级别的成果或专家证明等。相关系(院)根据已审定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以及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相关材料,由系(院)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集中讨论、研究和决定。

(三)考核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和择优选用。

第六条转系(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

(二)按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二、三、六款规定转系(专业)的学生,所获得的原专业和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数大于(含等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同期总学分数的二分之一时,可编入所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学习,不足二分之一时,应编入所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三)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必修或限选课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补修,应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转学、转系(专业)学生的学分折算

(一)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教学要求、学分数高于转入专业,或等同于转入专业的,原专业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可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标准计算;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教学要求、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必须重新修读,但可以根据自己对本课程知识掌握的情况申请部分免听。

(二)学生转专业前修读课程,与转入系(专业)不同的,其所取得的学分可根据课程性质与内容,作为校级相应类别的公共选修课或本专业任选课学分。

第八条其他

(一)享受某种特殊专业补贴者转入非享有特殊补贴的专业,必须退还原已享有的补贴费。

(二)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原专业者,须补足或退还转入当年学费差额,以后按转入专业标准交费。

(三)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已领取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新专业教材由教务处积极协助补订,但若教务处经努力无法订购到,则由学生自行解决。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2014级学生起实行,其他有关转专业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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