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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可以复读吗

2024-11-05 20:12:07 | 比奥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广东高考可以复读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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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可以复读吗

广东高考可以复读吗

2023年高考广东考生是可以复读的。

据悉目前广东并没有取消复读生政策,只要符合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在家自学、复读均可报名普通高考,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目前多个省市,例如贵州、四川、云南等已经明确了严禁公办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招收复读生。但还没有明确出台往届高考生不能复读的规定。如果因为失利没有考好的话,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复读。

例如考生原本学校在教学管理、师资方面都差强人意导致成绩上不去的,可以考虑复读并且请重点学校名师点拨,改变学习方法,达到提高成绩的目的。

很多考生在上高中的时候对于成绩并不是很重视,高三时再努力,却已经迟了。只要你愿意努力,加以勤奋的学习,相信能迅速提高成绩。

可能很多考生平时成绩很好,但考试时因紧张导致临场发挥不正常的,可以通过复读调整一下心态,成绩提高还是很有希望的。

要知道很多军事类院校,还有大部分的大学保送生、自主招生以及部分院校的部分专业,这些专业都会非常明确的在官网写出不招收复读生的要求。

例如保送生就要求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优秀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现在很多省市都正在进行新高考改革,这样一来,就会发生考生第一年高考的时候是传统高考模式,想要复读正好赶上新高考,这样一来对考生来说会是个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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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高职高考需要什么条件?

高职高考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3)获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报考时未有证书的可先报考再补交);

(4)身体健康;

(5)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规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届、往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3)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在校生和应届、往届毕业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

3.外省户口的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也可以在广东省参加高考!

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目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考条件及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和证件如下:

一、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六)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中职学校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8月31日)。 比奥网

二、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七)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8月31日)。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参加高职高考可以到名展教育培训,名展教育精准研究把握高考考纲和历年来的命题变化,探讨交流教学方法并形成理论和示范,为教学的高质量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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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 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本科批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校网址:

第十三条 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 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广州国际校区)。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监督电话:020-87110195;

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中座10层1001室。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风景园林、材料类全英创新班、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化学类(强基计划班)、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工类(含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全英班)、环境工程(3加2中澳班)、生物技术(强基计划班)、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加2中澳班)、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软件工程(卓越班)、软件工程(3加2中澳班)、软件工程。

第二十一条 加试要求: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则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仍未完成计划,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处理。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区、市)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不分文理依据“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其中,在江苏省普通类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一个A一个B及以上;江苏省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两个B及以上;江苏省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七)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该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六条 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凡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台侨生身份报考港澳台侨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侨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学校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 )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2号楼)北座111室

邮政编码:510641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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