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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政法干警考试笔试考情分析?(江西二本学校排名及录取分数线)

2024-11-14 17:24:28 | 比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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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政法干警考试笔试考情分析?(江西二本学校排名及录取分数线)

2015年江西九江市政法干警考试笔试考情分析?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江西九江市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公告还没有出来,具体的考试情况可以参考往年的公告【 2014年江西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 】

1、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教育入学考试。

考试内容为: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教育考试的有关安排及办理加分的手续见教育部门入学考试公告。

3、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一)招录对象

招录职位分三类,分别面向以下三种对象招考: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公告前已为或曾为江西户籍,或高考时系江西生源,或者为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9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对2011、2012年毕业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已退役士兵(要求在公告前已为或曾为江西户籍)。

3、江西省统一招募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等四个项目人员(指由我省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四个项目人员的服务期计算至2013年9月30日。其中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应服务期满2年,特岗教师应服务期满3年。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比奥网

(二)招录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见招考计划表);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报考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按照《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执行。

年龄计算方法如下:2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27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此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录用全过程。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两年(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天)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天)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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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政法干警考试笔试考情分析?(江西二本学校排名及录取分数线)

江西二本学校排名及录取分数线

江西二本学校排名及录取分数隐前线如下:

以2021年为例,江西省理工类本科二批的控制分数线是443分。以2020年为例,江西省理工类本科二批的控制分数线是463分。

以2019年为例,江西省理工类本科二批的控制分数线是449分。以2018年为例,江西省理工类本科二批的控制分数线是447分。

1、本科一批:文史类控制分数线是559分;理工类控制分数线是519分。

2、本科二批:文史类控制分数线是496分。

3、高职高专批次:文史以及理工类均为150分。

排名如下:

1、赣南师范大学,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是省属本科师范院校、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被列为江西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学生接收院校。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是公办多科性本科院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3、南昌工程学院是一所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共建。

4、九江学院,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坐落于庐山之麓、鄱阳湖之畔,由江西省领导和管理。

高考简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判中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掘携山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参加考试的对象一般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章程计划和扩招,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2015年,高考逐步取消体育特长生、奥林匹克竞赛等6项加分项目。

江西九江市政法干警考试笔试考情分析?(江西二本学校排名及录取分数线)

江西:2021年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十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4706、江西:8687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专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具备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性调整需要为办学宗旨。坚持“提高质量谋发展,深化改革出动力,突出特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秉承“明德达理尚学精工”的校训,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校园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已建成教学大楼、行政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实训中心等18栋现代化教学设施,在建校园二期工程13万平方米待交付使用。图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50万余册,藏书丰富、信息量大,设有图书借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6个,校外实践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学校专业设置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汽车维修与服务、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特色专业集群,并充分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凝练学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干,经济、管理、教育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现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3%,双师型教师占52%。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相应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参照录取,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线,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则遵循生源省份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份未设定投档规则,则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第八章学费标准、退学退费办法及奖贷学金

第三十条

一、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我校的新生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生人员有欺诈行为的,所涉及的新生,经查实后由学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一)招生人员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说明,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招生人员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校开将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根据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条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网上可查询)申请退学。

第四条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将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行政办公大楼的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设立联署办公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三、奖贷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3300元/人,三等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不超过8000元。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

第三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2-2166888

招生咨询电话:0792-2166777

学校网址:

咨询QQ:167618696

电子邮件:1620500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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