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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一本b段院校在辽宁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辽宁省一批本科线A、B段都为:文史类538分,理工类515分;其中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和
沈阳农业大学可以按照二本分数线进行提档.2008辽宁高考录取查询 一批本科B段 录取分数线
2008年辽宁高考录取一批本科B段分数线查询:
文史类:
学校 录取最低分
01
北京工商大学 571
02
天津财经大学 568
03
中国民航大学 562
04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552
05
首都师范大学 548
06
西安外国语大学 547
06
西安邮电学院 547
06
燕山大学 547
09
南京工业大学 546
09
南京邮电大学 546
09
青岛大学 546
12
长安大学 545
13
北方工业大学 544
13 大连外国语学院 544
13
江南大学 544
13
江西财经大学 544
17
长春税务学院(含中外合作办学)543
18
西交利物浦大学 542
19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541
19
河北大学 541
19
江苏科技大学 541
19
南京林业大学 541
2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540
23
扬州大学 540
23
中北大学 540
26
长春理工大学 539
26
贵州大学 539
26
宁波大学 539
26
宁波诺丁汉大学 539
26 沈阳农业大学 539
26
石家庄铁道学院 539
32
长沙理工大学 538
32
大庆石油学院 538
32
东北农业大学 538
32
河南大学 538
32
湖北大学 538
32
辽宁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538
32
辽宁师范大学 538
32
南昌大学 538
32
陕西科技大学 538
32
沈阳师范大学 538
32
湘潭大学 538
43 沈阳工业大学 523
44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520
理工类:(2008辽宁高考录取 一批B段 分数线 降序排名 教育 )
学校 录取最低分
01
河北医科大学 543
02
上海理工大学 542
03
山西医科大学 541
04 天津财经大学 536
05 大连外国语学院 535
05
广西医科大学 535
07 西安外国语大学 534
08 江苏科技大学 531
08 西安邮电学院 531
08
浙江理工大学 531
11
大连交通大学 530
11
哈尔滨医科大学 530
11
青岛科技大学 530
11 燕山大学 530
15 青岛大学 529
16 南昌大学 527
17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526
17
西安理工大学 526
19 宁波大学 525
20 河北大学 524
21 大庆石油学院 523
22
上海中医药大学 522
23
东北电力大学 521
23 西交利物浦大学 521
25
辽宁中医药大学 520
26 南京邮电大学 518
26 宁波诺丁汉大学 518
26
武汉科技大学 518
29 长春
税务学院(含中外合作办学)517
29 江西财经大学 517
29 陕西科技大学 517
29 沈阳师范大学 517
33 北方工业大学 516
33 贵州大学 516
33
湖南中医药大学 516
33 南京工业大学 516
33 沈阳工业大学 516
33
沈阳建筑大学 516
33 首都师范大学 516
33
太原理工大学 516
41 北京工商大学 515
41 长安大学 515
41 长春理工大学 515
41 长沙理工大学 515
41
重庆邮电大学 515
41
大连工业大学 515
41
大连水产学院 515
41 东北农业大学 515
41
广西大学 515
41 杭州
电子科技大学 515
41 河南大学 515
41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515
41 湖北大学 515
41 江南大学 515
41 辽宁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515
41
辽宁科技大学 515
41 辽宁师范大学 515
41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515
41 南京林业大学 515
41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515
41
沈阳理工大学 515
41 石家庄铁道学院 515
41 湘潭大学 515
41
新疆大学 515
41 扬州大学 515
41 中北大学 515
4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515
41 中国民航大学 515
69 沈阳农业大学 495
70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482
补报文史类:
学校 录取最低分
01 辽宁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38
01 沈阳师范大学 538
补报理工类:
学校 录取最低分
01 中国民航大学 539
02 长春税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530
02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530
02 南京林业大学 530
05 沈阳理工大学 529
06 新疆大学 516
07 大连工业大学 515
07 大连水产学院 515
07 辽宁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515
07 辽宁科技大学 515
07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515
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理工类:2008辽宁高考录取查询 一批本科B段 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本科:515分
第二批本科:433分
第三批本科:370分
提前专科:360分
专科(高职):310分
文史类:
第一批本科:538分
第二批本科:470分
第三批本科:408分
提前专科:420分
专科(高职):350分
体育类:
理工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210分
文史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210分
体育专业课分数线:50分
艺术类:
理工类文化课建档分数线:200分
文史类文化课建档分数线:200分
中职升高职(本、专科)类:
文化基础课控制分数线:120分
专业综合课与技能考核成绩之和:130分

高于二本20分左右~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1998年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2005年,原广东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学院。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是我校主办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本科二级学院。学校于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并于2000年开始招收留学生,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有关高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3754人。现有教职工1338人,其中专任教师和研究人员865人,具有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12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教师25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61人。有数十位教师曾获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近三年来,学院先后承担国家级、省级、厅级等科研项目259项,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89部,发表科研学术论文2723篇。获国家、省、部、市等各级奖励100多项。
学校设有电子与信息学院、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教育技术与
传播学院、
教育学院、
会计学院、
美术学院、民族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机电学院、
自动化学院、政
法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以及社会科学部、大学
英语部、体育部等3个教学部和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共有41个本科专业,学科覆盖理学、工学、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法学等七大学科门类。面向广东、广西、海南、河南、湖南、湖北、江苏、江西、山东、陕西、新疆等地招生。目前学校拥有4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办学定位是: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和高职院校培养师资。先后被国家教育部、
财政部、省教育厅选定为“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中职校长培训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等。
学校设有广东省工业实训中心、电气工程虚拟演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光机电一体化”研究型重点实验室和高等职业技术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中心。目前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图书馆藏书246万册(含电子图书84万册)、中外文纸质报刊2000多种,中外文电子期刊近2万种、中外文电子资源数据库22个,已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学校设有高教职教研究所、民族研究所等多个科研机构。
学校的发展目标:利用我校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面向职教的师范教育和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优势,以我校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师培中心和高教职教研究中心为基地,坚持“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的办学定位,力争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
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第十七条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浙江省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浙江省招生计划数15%以内优先投档,根据浙江省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在浙江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院音乐类、
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2.在新疆、吉林两省招生的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在该省份对应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3.在新疆、吉林两省校考招生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相应批次文化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专业校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则按高考文化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4.在山东省联考招生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照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5.承认其他省份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山东、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音乐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两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环境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河南五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动画专业在江西、广西、贵州、河南四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助学政策等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最新收费文件精神(浙价费〔2018〕61号),我院2020级新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费。2020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化学(含专升本)、
环境科学(含专升本)、法学、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为每生每年17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
工业设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单独考试招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单独考试招生)、舞蹈
表演、动画、环境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
护理学、经济学(含专升本)、
电子商务(含专升本)、
会计学(含专升本)、
市场营销(含专升本)、
旅游管理(含专升本)、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英语(含专升本)、
汉语言文学(含专升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视觉传达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625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按学院向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
www.huqc.edu.cn
,学院招生网网址:
。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三十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0013。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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