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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艺术学院是几本
莆田学院被归类为二本大学,它是一所普通公办本科院校。在全国范围内,如河南省、山西省、四川省和江西省等地,该学院的招生类别均为二本。这意味着它在这些地区的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但依然提供优质的本科教育。
作为一所二本院校,莆田学院的教学资源丰富,师资力量雄厚。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涵盖人文、科学、工程、艺术等多个领域。学校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包括实验室、图书馆和体育场馆等,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学校还致力于与企业、研究机构及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产学研结合,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同时,莆田学院也非常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为学生提供了海外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尽管作为二本院校,莆田学院在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学校积极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发表了许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获得了多项科研奖励。在社会服务方面,学校通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如教育援助、环保宣传等,为当地社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的来说,虽然莆田学院是一所二本院校,但它依然具备较高的教育质量和社会影响力。学校致力于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莆田学院公费师范生分数线
莆田学院公费师范生分数线最低为508分。
莆田学院在本科提前批除了有招普通师范类专业外,还有面向莆田市招收公费师范生和面向全省招收委培师范生。其中公费师范生仅招男生,委培师范生不限男女。莆田学院本科提前批小学教育首选物理。最低录取分508,最高542分,平均分在519左右。
录取批次:
莆田学院在福建高考各专业录取人数4021人。主要在:普通本科提前批(含普通师范类专业、公费师范生、委培师范生、临床医学定向)、本科批(含普通专业、中外合作专业)、体育类和艺术类本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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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合作专业:
普通本科批招生专业中有一个闽台合作专业和一个中美合作专业,录取分数线比其他普通类专业相对较低;普通专业历史组最低录取509分旅游管理,最高545分会计学,平均录取515分左右;物理组最低480分助产学,最高563分临床医学,平均录取500分左右。
莆田学院位置、师资及办学条件:
1、位置
莆田学院位于福建东南沿海、著名侨乡莆田市,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入选国家双万计划、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
2、师资
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3万人,教职工1783人。201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顺利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10月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入选福建省A类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
3、办学条件
学校拥有2个校区,紫霄校区占地2970亩,核心区和工科组团建成并投入使用。学园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66.8亩,校舍建筑面积71.7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3.48亿元,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500多万册。
以上数据出自于莆田学院官网。
莆田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比奥网(https://www.ibiaosh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莆田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经等学科门类。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临床医学和
城乡规划为五年,其它专业为四年。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
校 本 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
紫霄校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邮政编码35113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网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英语及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其他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山东省和海南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
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有专业志愿;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配时,如考生的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一)
美术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60%。
(二)音乐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注: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594-2631233)。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及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无独立的清真餐厅。学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
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1〕314号、闽价费〔2018〕19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照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莆市价〔2016〕78号、莆发改〔2019〕313号、莆发改〔2019〕347号、莆发改涵[2019]9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为准)。退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励志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避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相关文件要求,临床医学(定向县级医院)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中内页加注有“定向县级医院”。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莆田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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