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湖北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硕士专业加试科目:
①教育
心理学;
②中外教育史。
华中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硕士专业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
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873计算机应用基础(二)
复试科目:
①教育研究方法
②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
备注:
本专业共招收152人,其中学术型9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62人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教育心理学
②中外教育史

广西高考华中师范大学英语专业录取分数
广西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600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582.99分。
华中师范大学2021录取分数线
华中师范大学2021录取分数线具体如下:
1、华中师范大学在山西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一批578分,最低录取位次为1354名、理科录取批次本一批572分 ,最低录取位次为8438名。
2、华中师范大学在辽宁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科批622分,最低录取位次为843名、理科录取批次本科批618分,最低录取位次为5410名。
3、华中师范大学在北京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科批609分,最低录取位次为1527名、理科录取批次本科批597分,最低录取位次为8233名。
4、华中师范大学在云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一批634分, 最低录取位次为594名、理科录取批次本一批628分, 最低录取位次为4947名。
5、华中师范大学在宁夏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一批598分,最低录取位次为461名、理科录取批次本一批533分 ,最低录取位次为3325名。
6、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在广西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一批606分,最低录取位次为1057名、理科录取批次本一批599分 ,最低录取位次为7043名。
7、华中师范大学201 8年在湖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一批616分,最低录取位次为2527名、理科录取批次本一批601分,最低录取位次为12850名。
8、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在吉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一批576分,最低录取位次为1321名、理科录取批次本一批582分 ,最低录取位次为8454名。
9、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在河北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录取批次本一批646分,最低录取位次为1419名、理科录取批次本一批634分,最低录取位次为9901名。
师资力量:
截至2017年6月,学校现有教职工3800余人,专任教师196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93人,博士生导师397人,专兼职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各类国家级人才40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华中师范大学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有权自行评审和授予教授、副教授职称和博士生导师资格。
科研平台:
截至2017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拥有拥有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个,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网络媒体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1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3个。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2021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1、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在海南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0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220;
2、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在湖北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23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434;
3、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在湖北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1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132;
4、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在湖北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904;
5、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在江西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9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9743;
6、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在山东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9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0170;
7、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在江苏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8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4424;
8、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在黑龙江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7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009;
9、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在青海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5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13;
10、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在甘肃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4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6731;
华中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2021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华中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2021录取分数线:
1、安徽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603.98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586.63分。
2、甘肃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520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521分。
3、广西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600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582.99分。
4、贵州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634.10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587.10分。
5、海南省:优师计划,综合改革最低分为660分。
6、河北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592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587分。
7、河南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567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577分。
8、黑龙江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547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558分。
9、湖北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615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615分。
10、湖南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584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591分。
11、吉林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562分。
12、江西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617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596.99分。
13、内蒙古: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585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580分。
14、宁夏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556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508分。
15、青海: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536.11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528.10分。
16、山西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570分。
17、陕西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571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517分。
18、四川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593.12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617.14分。
19、西藏: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435分。
20、云南省: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620.57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600.97分。
21、重庆:优师计划,文史类最低分数线为629.23分,理工类最低分数线为641.24分。
以上内容参考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历史分数查询(专业分数中不含特殊类型
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www.niuqiuyi.com
华中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2021年录取分数线
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在湖北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分数线是615分。在安徽省的公费师范生录取分数线是603.98分。在湖南省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分数线是591分。在吉林省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分数线是562分。
在江西省的公费师范生录取分数线是596.99分。在河南省的公费师范生录取分数线是567分。在河北省的公费师范生录取分数线是587分。在贵州省的公费师范生录取分数线是587.1分。
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信息:
1、招生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
物理学、
历史学等5个专业。
2、公费师范生在2022年招生计划是150人。
3、招生范围。2022年面向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海南、黑龙江、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西、内蒙古、宁夏、青海、山西、陕西、四川、西藏、新疆、云南、重庆等22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定向就业师范生。
4、相关优惠政策:“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品学兼优的“优师计划”师范生还可享受国家和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助学金。
以上内容参考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网-普通类分专业分数(湖北2021)、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网-
2022年“优师计划”招生简章
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在湖北招生物理类分数线是612分,省最低排名是11894名;历史类分数线是607分,省最低排名是2904名。
在福建招生物理类分数线是615分,省最低排名是6038名;历史类分数线是597分,省最低排名是1430名。
在广东招生物理类分数线是610分,省最低排名是17319名;历史类分数线是601分,省最低排名是2972名。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面积120余万平方米,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湖北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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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自主招生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
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决策和监督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学生工作部(处)。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六)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我校在江苏省招生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A、B,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及以上且技术科目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免费师范生)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报考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不满150分需折算分数)。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免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我校学年制学费总额,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人/年。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360元/人/年。若港澳台学生选择入住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4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3334,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
,电子信箱:zb@mail.ccn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6786800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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