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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2023-09-02 10:04:50 | 比奥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0384隶属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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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2010年厦门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2010年厦门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慨况

第一条 厦门大学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考试中心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层次和计划

第五条 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62个本科专业类,涵盖85 个专业(含方向)分别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六条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为475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招生模式

第七条 采用大部分院、系按专业类招生,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的模式。各专业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0 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五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八条 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业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一般按照专业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方向。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我校选择经济学会计学、数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和海洋科学类6个优势学科专业,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国际化试点班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核心课程(16门左右)采用英语教学。试点班为学生配备导师,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和教师的科研。

第十条 除音乐系新生直接入住校本部外,其余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拥有全国一流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漳州校区。经第一、二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后,回到校本部继续修读学业。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除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有关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厦门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调档前根据生源情况,我校与各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商定具体调档比例),非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110%-120% 以内。

(我:刘胜伟)
第十七条 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同时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 分。

第二十条 获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面向全国和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标准

1 、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航空航天类除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 元;

2 、医学院各专业、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6760 元;

3 、软件学院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400 元,每学年约为40 学分;

4 、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 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200 元(人/ 学年)。

第九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体。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承办,全校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贷款金额为6000元。

第二十六条国家奖学金

为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304人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66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我校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2000多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10名)、1.5万元(第11—20名)和1万元(第21—30名)的奖励。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5%的新生,给予2000元奖励。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复参评此项奖励。

2、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覆盖面达学生人数的30%。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科生。

3、校级奖学金

目前,我校共设立了以“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为主的共32项校级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约800人,奖励总金额达200多万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还设立了数量众多的院(系)级奖学金。

第三十条勤工助学

学校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全校每年设立10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劳酬标准为每小时8元(每月不超过50小时)。

第三十一条 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困难补助。2009年,我校共拨出专款2000多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有效资助。

许多社会团体、人士专门为我校学生设立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数约1000人,总额约300万元。

第三十二条减免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减免部分学生的学费。

第十章 就业情况

第三十三条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09届93.2%,2008届95.4%,2007届95.9%。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他教学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深圳、广东(不含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份(城市)。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等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1 、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2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档线下80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德、智、体情况及我校拟定的招生专业计划确定本科具体学习专业,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第三十五条 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国防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第三十六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七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八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网址: ,电话:0592—2188888。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刘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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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 艺术系美术类 研究生的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 陈嘉庚 先生于 1921 年创办,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位于厦门岛南端,背依连绵起伏的五老峰,面临碧波万顷的东海。这里风光旖旎,四季如春,具有培养艺术人才的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现有全职教师 103 名,其中教授 16 名,副教授 27 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创办于 1983 年, 1984 年起招收本科生。 1987 年获准设立音乐学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点; 2003 年获准设立艺术设计硕士学位授予点; 2005 年获准设立艺术硕士( MFA )学位授予点。学院各专业同时面向港、澳、台和全球华侨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目前在校本科生 1175 名,在校硕士生 271 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以综合性大学为依托,以艺术创作为中心,以学兼中西为基础,以开发学生潜能为目标,在跨越式发展中建立交叉学科、特色学科,推动素质教育,培养既继承优秀传统又富于创新精神的高层次艺术人才。

一、招生计划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美术系 2008 年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本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一)音乐系(共招收 160 人)

※ 音乐学专业(招收 60 人):

1 .艺术管理方向招收 30 人;

2 .音乐教育方向招收 30 人(只招收福建省生源)。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 100 人):

1 .舞蹈方向招收 20 人;

2 .作曲方向招收 5 人;

3 .声乐方向招收 18 人;

4 .民乐方向招收 15 人,包括琵琶、二胡、扬琴、古筝、竹笛 ( 包括埙 ) 、柳琴、中阮;

5 .键盘方向招收 15 人,包括钢琴、手风琴、双排键;

6 .管弦乐方向招收 27 人,包括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木管(长笛、双簧管、黑管、巴松)、铜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

(二)美术系(共招收 180 人):

※ 美术学专业(招收 30 人):

1 .美术教育方向招收 30 人(只招收福建省生源)。

绘画专业(招收 30 人):

1 .绘画方向招收 30 人,包括中国画、油画。

※ 艺术设计专业(招收 120 人):

1 .环境艺术方向招收 45 人;

2 .视觉传达方向招收 40 人;

3 .综合材料与多媒体方向招收 20 人;

4 .雕塑方向招收 15 人。

※ 备注:绘画专业与艺术设计专业不可兼报。

二、招生对象

1 .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2 .音乐、美术所有专业实行文科、理科兼招。

三、报 名

1 .符合上述条件,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到我校设立的考点进行现场报名,本人亲自填写我校专业考试报名表并领取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后方可参加考试。

2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按我校所设考点规定的报名日期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 ① 本人身份证; ② 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专业统考合格证; ③ 个人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近照 3 张;

3 .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或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上的报名号)、报考专业(方向)、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含区号)等。

4 .获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若在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考生号,须于 2008 年 3 月 15 日 之前以传真的形式,将姓名、省份、报考专业(方向)和考生号提供给所报考的音乐系或美术系。

5 .凡因上述信息填写错误或逾期提供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专业考试报考费

1 .美术类 150 元 / 人(其中初试 120 元,复试 30 元),

2 .音乐类 150 元 / 人(其中初试 120 元,复试 30 元)。

五、专业考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对在我校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校将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专业考试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美术类考生自备颜料、画具。

考试科目:

美术

上午:素描( 2 小时 30 分头像写生)

下午:色彩( 2 小时 30 分静物默写)

注:①专业考试成绩:色彩占 50% ,素描占 50% 。

②厦大以外考点的报名和考试时间以各考点实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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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国防生怎么报

一.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院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②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③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④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⑤符合招生高校对所招生专业在选修课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方面的其他要求。
二.招生程序
①填报志愿。国防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与军队院校同步进行。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按照本省(市)国防生招生计划,在提前批次栏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如“厦门大学(国防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②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国防生的政审面试体检工作由所在军区系统组织,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政审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审和面试均合格的,参加体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并录入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审核录取的主要依据。③投档录取。政审、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且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的,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招生高校从中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④签订协议书。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驻校选培办。经入学后复审复查合格,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高校、驻校选培办和学生本人各保存一份,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⑤复审复查。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在15天内组织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经大军区单位干部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三.权利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享受普通生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①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②享受军队提供的军事教育训练资源;③对驻校选培办的有关处理有异议,可以逐级申诉;④达到培养目标毕业后,到部队任职。
四.义务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履行普通生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军队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国防生形象和荣誉;②服从驻校选培办的教育管理;③完成规定的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考核标准;④履行培养协议,毕业时服从军队分配。 比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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